案情: 2007年,某证券公司与银行签署了《资金拆借协议》,拆借期限15天。因证券公司未按时归还,银行起诉。证券公司辩称:《资金拆借协议》违反了人民银行《关于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》和国务院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中关于拆借的规定,应为无效。 实务观点: 百怒花经济纠纷网前期做了大量的资料检索和分析,提出《关于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》在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,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,故自己拆借协议有效。该观点最后被法院采纳。 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07tz.com/n/248.html TAGS:标签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