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合伙人小李接到法院传票,说自己的公司欠了一笔欠款,该公司是至今未还清,需要马上还清。小李很是纳闷,既然自己的公司,从来没有欠过债,为什么还会毫无理由地拖欠呢?核实后,小李发现,原来是自己的合作伙伴,以公司名义欠的债,但这笔债务,并未用于公司的经营。而且是在合作伙伴的个人帐户内。小李开始焦急,再次寻找合作伙伴,发现没有任何联系,电话也无法接通,短信也无法回复。通过朋友介绍,小李的合伙人。最初,由于小李资金不足,所以两人便联合创办了这家公司。那时候小李觉得,合伙人出资比较多,所以就让合伙人,掌管公司,占了公司的大部分股份。但没人想到的是,搭档,竟然带着贷款逃走了。收到诉状后,小李便去找律师。这位律师对小李说,尽管他是合伙人,欠款是多少。但因为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字。因此,没有强有力的证据,小李就无法赢得这场官司。**的办法,就是找一位对自己负责的合伙人。为了收集证据,小李开始犯难了。随后找到我们在要账公司。于是小李去找市私家***帮忙。经过本公司专业私人***的调查,为小李搜集到了不少证据,而且还轻松地找到了合伙人的下落。于是,小李上法庭,把所有的证据都列了一张清单,最后通过法庭的判决,小李公司无需承担责任,要账公司要从合伙人的公司收益中,扣除所欠款项。正是这样,小李才顺利赢得了这场官司,而自己的公司,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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