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共同债务,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或一方为一方共同生活而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。配偶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,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。以下为要帐公司解读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:
㈠时间特性。配偶共同债务一般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,也就是说,自夫妻结婚之日到双方离婚之日止。但婚前一方为将来的婚姻生活而借贷时,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
㈡行为特点。夫妇共同债务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,基本上是由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组成。
㈢债务的性质。因为夫妻财产关系除有特别约定外,属于共同共有关系,因而决定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;
配偶任何一方均负有偿还共同债务的全部义务,配偶一方给付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。
(四)效力特点。配偶共同债务是相对于配偶以外的债权国的,是一种外部责任,夫妻任何一方都要承担全部债务,而不分夫妻间的债务责任。
公司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范围。
(一)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。
(二)在生产、经营中承担的债务。
㈢因医疗费用而产生的债务。
(四)为履行抚养义务而承担的义务。
(五)为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受教育而承担的培训费用。
(六)承担承担适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。
(七)夫妻协议中约定的债务作为共同债务。
要帐公司认为,夫妻在日常生活中,主要包括:购置共同生活用品、购买、装修、同居房屋所负的债务;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的债务;接受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,由娱乐体育活动承担的债务;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等已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为了取得财物而承担的债务;以及在日常生活中,双方应共同承担的其他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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