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起民事诉讼时,当事人必须提出民事起诉。如法院在审理后裁定受理,则当事人需向法院支付一定金额的诉讼费用,然后由法院确定开庭时间。伴随着技术的发展,以往支付现金的方式已不适应,网上支付越来越多。以下看讨债律师的民事诉讼费用标准:
讨债律师的民事诉讼费用标准
(一)财产案件所依据的金额或价格,按以下比例分段缴纳:
一、未超过10,000元者,缴纳50元;
2.超过10,000-100,000元的部分按2.5%缴纳;
3.超过100,000-200,000元的部分按2%缴纳;
4.超过200,000-500,000元的部分按1.5%缴纳;
5.超过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%缴纳;
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:
1.对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。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,不另缴;超过20万元,按0.5%缴纳。
2.侵犯姓名的权利.姓名权利.肖像权.名誉和其他人格权案例,每个案例支付100-500元。对于赔偿数额在50,000元以下的损失,不另外交纳;在50,000元到100,000元之间的部分按1%缴纳;100,000元以上部分按0.5%缴纳。
3.其他非财产类案件,每人支付50元至100元。
(三)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知识产权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,按实际情况缴纳。
(四)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/件。
(五)行政案件的缴纳标准如下:
1.商标.专利.海事行政案件缴纳100元;
2.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。
(六)当事人提起诉讼,异议不成立的,各缴纳50元至100元。
各省.自治区.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在本条第(二)款.(三)项.(六)项所规定的幅度内,确定具体缴纳标准。
一方除支付案件受理费外,还应缴纳在诉讼中实际花费的各项费用,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。成本主要为:
1.证人.鉴定人.译员.理算员.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.住宿费.生活费和误工津贴,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规定标准代收。
2.当事人复印案件档案材料和法律文书,应按实际费用向人民法院缴纳工本费。
3.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用和实际开支费用。
4.诉讼期间的鉴定.通知.勘验.翻译.评估.拍卖.出售.储存.保管.运输.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,法院按照谁主张,谁承担责任的原则,决定由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或单位支付,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。
5.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,提供地方通用语。翻译文字者,不收取费用。
法律依据:
交纳诉讼费用的办法
第3条诉讼程序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。
第4条国家对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,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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